《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的法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选育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紫京核桃为植物新品种,根据以上条例: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或者销售紫京核桃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紫京核桃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私自扩繁或超出所购数量苗木的繁殖。
正确合法的购买流程是:1.有北京紫京核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正式购买发票2.有北京紫京核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